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移民局
截至前為止,移民局有關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的外國人,還沒有任何處罰的動作—沒有人因為沒有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,因而遭到逮捕、或甚至遞解出境。可是,如果搬家的話,最好還是通知一下移民局。
移民法(The
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)的規定是,所有在美國境內受到登記要求的外國人,
都應當在搬家的10天之內,通知移民局
。所謂受到登記要求的外國人,指的是持有任何身份的外國人。 只要還沒成為美國公民,即使是綠卡持有人,都應當在搬家的10天之內,通知移民局
。
通知移民局的表格是AR-11。申請入籍的人,可以透過1-800-375-5283電話通知變更地址。移民局往佔有詳細的說明http://www.ins.gov。
依法,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的外國人,移民局有權遞解出境,除非能證明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的原因,是因為合理可以接受的,或是非出於恣意行為。所以,在移民局的角度來說,如果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的外國人不知道有此規定的話,應是可以接受的理由。
需注意的是,移民局的操作手冊有註明,正常情況下,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,不應當被拿來做為開始遞解出境過程的唯一根據。
意即,光是 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,應當不會被遞解出境。一但有其他更嚴重的遞解出境理由出現時,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,就成了罪加一等的理由了。
話說回來,真的要純粹以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罪名來處罰的話,依照移民法的規定,應是罰金$200美元、以及最多30天的囚禁,這樣的輕罪(misdemeanor)。
雖說移民局還沒開始處罰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的外國人,只要是知情者,最好還是趕快用掛號信等方式通知移民局。
通知移民局的原因不只是害怕被處罰而已。照規定,萬一有重要的通知,移民局只需通知紀錄裡所知的最後地址。萬一因為未能通知移民局地址,造成郵件無法寄達,後果更嚴重。對許多已經進入遞解出境程序的人來說,法院將不會容忍因地址變動、未能通知移民局而不出庭的狀況。
(June
3, 2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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